注意事項: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 115 年 7月 14日上午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