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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724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以下簡稱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乙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