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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
二、 | 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影本、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