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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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欣霈
電話:8462860#566
電子信箱:stu93136@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30219963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課後輔導經費核定表2份、私校經費結報表範例 (1130219963_ATTACH1.pdf 1130219963_ATTACH2.pdf 1130219963_ATTACH3.zip)
主旨: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課後輔導暨課後照顧計畫核定表,請私校及國立學校於文到五日內掣據至府憑撥(會計子目CG3083)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91051號函暨本縣國民中小學課後輔導及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私校及國立學校於明(114)年1月23日前將下列結報資料繳回,縣屬學校採學年度核銷,於明(114)年再行辦理結報:
(一) 私校賸餘款請以【支票】。
(二) 經費結報表(請參附件)一式2份。
(三) 成果報告電子檔請寄至stu93136@hlc.edu.tw。
三、 如有支用冷氣費請於結報表單獨呈現,本項經費不得勻支至其他項目,依國教署111年6月13日來函公式計算公式如下:以4點後上課節數*2台冷氣耗電量2.5度*每度電2.82元,一堂課撥補14.1元整,並依比例補助9、10、5及6月開課電費,本經費可於年度內支用。
四、 為利本縣課後照顧及課後輔導計畫得如期、如質進行,於經費尚未核撥前,請學校先行墊付本案執行所需之鐘點費用,以維學生受輔品質及教師權益,倘有執行上困難請逕洽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