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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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11302296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核定表 (1130229606_ATTACH1.pdf)
主旨: 核定補助貴校「113年度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經費,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5月13日府主基字第1130092446號函及貴校所送計畫辦理。
二、 為縮短撥款期程,免再檢附收款收據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報府請款,將逕行撥付至學校(會計子目代號:CB3001),請於文到後會辦學校出納及會計承辦人員掌握經費入帳情形。
三、 請貴校於經費執行完竣20日內,依修正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式2份、賸餘款繳款書(無則免附)及成果報告書1份報府辦理經費核結。
四、 檢附核定表1份。
正本: 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