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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疫情專區 | 2020-09-03 | 點閱數: 661

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修訂「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4584 號函辦理。
二、檢送「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暨修正對照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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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550000A_1090172889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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