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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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