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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采綾 - 教務處 | 2019-02-12 | 點閱數: 789

大家好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08)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依據: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80028931號

說明: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108)年4月30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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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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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申請適用】(範本)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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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書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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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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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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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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