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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姿吟 - 人事室 | 2024-02-22 | 點閱數: 299
一、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 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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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範例】.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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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0日府教終字第1130033715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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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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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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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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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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