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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劉姿吟 - 人事室 | 2024-12-18 | 點閱數: 161

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詳參附件。

  • 花蓮縣政府113年12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244648號函.pdf
    1) 花蓮縣政府113年12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24464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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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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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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