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審查會議 決議辦理。
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
(一)國小一般智能: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至四年 級學生。
(二)國中學術性向:113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學 生。
112學年新生歡迎會暨友善校園宣導
1140901新生入學暨友善校園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