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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姿吟 - 人事室 | 2025-02-13 | 點閱數: 96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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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縣府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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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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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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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範例】.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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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簿(111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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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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