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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宗 旨:推展本校田徑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第 二 條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第 三 條 主辦單位:本校學輔處。
第 四 條 承辦單位:本校學輔處體育組。
第 五 條 協辦單位:太昌派出所、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本校家長委員會、本校教務處、本校總務處。
第 六 條 日期與地點:114年11月1日(星期六)於本校田徑場。
第 七 條 參加單位:社會組以村里為單位,國小組以班級為單位,幼兒園以及特教班不另分組。
第 八 條 參賽資格:
- 國小組、幼兒園及特教班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4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本校學生,設有學籍且現仍在學者為限。
- 年齡規定:
- 幼兒園: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學籍在學之幼兒園學生為限。
- 特教班: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學籍在學之特教班學生為限。
- 低年級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學籍在學之一、二年級學生為限。
- 中年級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學籍在學之三、四年級學生為限。
- 高年級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學籍在學之五、六年級學生為限。
- 社會組:102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太昌村、永安村、國興里及水源村居民。
-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自存備查。
第 九 條 競賽分組:
- 幼兒園綿羊班。
- 幼兒園大象班。
- 特殊教育班。
- 低年級女生組。
- 低年級男生組。
- 中年級女生組。
- 中年級男生組。
- 高年級女生組。
- 高年級男生組。
- 社會女子組。
- 社會男子組
第 十 條 各項競賽項目舉行比賽條件:
- 各比賽項目註冊人數在2人(含)以下,則取消該項目。
- 社會組各單位每項註冊以3人為限;國小組、幼兒園及特教班各單位每項註冊人數不限。
- 除幼兒園及特教班僅1項得報名外,其餘各組每位選手最多註冊參加2項(不含大隊接力)。
第十一條 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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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種類 |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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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田賽 |
(1)跳遠(2)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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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100公尺(2)2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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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田賽 |
(1)跳遠(2)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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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100公尺(2)2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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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男生組 |
田賽 |
(1)跳遠(2)鉛球(3)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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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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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女生組 |
田賽 |
(1)跳遠(2)鉛球(3)壘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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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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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級男生組 |
田賽 |
(1)樂樂棒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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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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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級女生組 |
田賽 |
(1)樂樂棒球擲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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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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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男生組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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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女生組 |
徑賽 |
(1)60公尺(2)100公尺(3)紅藍大隊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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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班 |
徑賽 |
(1)60公尺障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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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大象班 |
徑賽 |
(1)60公尺(2)60公尺障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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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綿羊班 |
徑賽 |
(1)60公尺(2)60公尺障礙賽 |
第十二條 比賽器材規定: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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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器 材 規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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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組 |
鉛球(6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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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女子組 |
鉛球(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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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男生組 |
鉛球(2.72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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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生組 |
鉛球(2.72kg) |
第十三條 競賽秩序:由大會競賽紀錄組依據田徑規則編排之。
第十四條 獎勵:錄取各組各競賽項目前六名之運動員,頒給競賽項目獎狀,前三名之運動員,頒給獎牌。
第十五條 參加辦法:
-
比賽規則:依據世界田徑總會(WA)2024年頒訂之最新規則。
- 競賽制度:依據競賽規程之規定辦理。
- 凡參加競賽各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與註冊,逾期
不予受理。 - 本次賽會採網路線上報名,各參賽單位請至網路報名系統
進行報名,本次賽會報名系統網址:http://211.21.194.203/hlctf/ , - 網路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24時止,逾期網頁報名系統自動關閉不再接受報名。
- 本活動不收取報名費用,報名後除特殊原因經大會同意請假外,餘請務必確實出賽。
- 註冊時各參賽單位必須將報名網站之報名資料列印紙本,經領隊或班級導師簽名或蓋章,於114年10月17日(日)17時前,交大會競賽紀錄組(本校體育組長康茜甄老師)備查。未依規定不得註冊,惟完成註冊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 單位報到: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3:00起,於本校會議室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相關資料(不另行通知)。
- 技術會議: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4:00起,於本校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 裁判會議: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6:30起,於本校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 各單位參賽,凡完成註冊後務須出場,不得任意棄權。
第十六條 申訴:
- 規則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時,由仲裁委員會判決之,並以其判決為終決。
- 應由單位領隊或班級導師簽名或蓋章,以書面向裁判長或仲裁委員會提出。
- 選手資格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其他比賽上發生問題,可口頭向裁判長提出,並於競賽紀錄組公告成績30分鐘內補齊手續,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職員選手不得當場有向裁判不當抗議之行為。
- 無論任何抗議之提出,比賽皆須按照原規定時間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第十七條 罰則:
- 比賽期間,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等情事,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追究行政責任,嚴予懲處。
- 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或不服從裁判等情事,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所有比賽所得名次。
第十八條 注意事項:
- 檢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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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檢錄開始時間 |
檢錄結束時間 |
抵達場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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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項目 |
比賽前20分 |
比賽前10分 |
比賽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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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賽項目 |
比賽前20分 |
比賽前10分 |
比賽前5分 |
- 檢錄結束時間一到即不再受理點名檢錄,遲到者視同放棄比賽,不得參加該場次之比賽。
- 號碼布:選手於比賽全程須將號碼布佩掛在運動衣上之胸前、背後各一塊,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跳遠可只用一塊,須佩掛在胸前;不按規定佩掛者,概不允許參加比賽。
- 國小學生紅藍大隊接力棒次表:各班導師應於活動前1週,與鄰班導師協調男女生人數後,提交大會競賽紀錄組登錄。
- 大隊接力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彎道後(約180公尺處),亦即大隊接力之第二棒跑過搶道線方可搶道,惟大隊接力第三棒之排列順序,仍須按原檢錄單之順序排列。
- 大會有權將本賽會各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個人資料、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活動上。
- 各項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須經裁判長裁定停止比賽,否則仍須照常進行。如遇地震應於解除警報半小時內繼續比賽,原時間比賽之成績仍有效。
第十九條 附則:本規程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