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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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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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0800374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_如文1) |
主旨: | 為強化公教人員客語能力之學習意願,累積學習客語時數或通過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給予行政獎勵,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凡累積學習客語時數達五十小時以上或通過107年度客語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給予行政獎勵,請於108年3月22日前,以機關為單位依前揭作業要點檢附相關證明並造冊,逕向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客家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