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張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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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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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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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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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hlc.edu.tw |
附件: |
1、簡歷表。2、作業原則。 (_簡歷表1 _作業原則2)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事宜,請各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4058號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
商借期限:108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84@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8/03/2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