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2027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總處培字第1050056627號函。 |
主旨: | 重申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627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