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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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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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613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_原函1) |
主旨: | 關於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