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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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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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636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小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52954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該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
三、 | 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四、 | 另該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7所實驗學校,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