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5876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http://bit.ly/2GvGJTB。
四、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