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一 O 八年公務人員通過英語檢定獎助措施
壹、目標 強化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之意願,鼓勵公務人 員參加英語能力檢定,有效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
貳、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 駕駛)及河川駐衛警。
參、實施期間 一 O 八年一月一日至一 O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肆、具體措施 一、榮譽獎勵措施: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以下簡稱英檢)取得合格證書者,予以 嘉獎一次。行政獎勵,同級別但不同之英檢測驗結果,以敘獎一 次為限。 二、 測驗報名費補助措施: (一) 參加英語檢測分數標準對照表(如附表)所示 A2 級別以上之 英檢,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測驗報名費全額補助。同級別但不 同之英檢測驗不得重複補助。 (二) 再參加高於本年度前已通過級別之英檢,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測驗報名費全額補助。 (三) 參加英語檢測分數標準對照表 A2 級以上英檢,但未通過者, 補助二分之一測驗報名費,惟至多補助二次。 (四) 補助申請須於取得合格證書二個月內向本府及所屬機關提出 申請,並檢具報送合格證書影本。檢定合格結果應登錄於 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五) 補助測驗報名費之經費,由各機關訓練進修費項下支 應;本府及所屬各級學校之補助經費由本府一 O 八年度 「人事業務-人事業務-0200 業務費-0201 教育訓練費」 項下支應,但若英語檢定測驗費預算補助用罄,則停止 申請補助。 伍、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分類 本措施所稱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係指全民英檢(GEPT)、劍橋大學英語 能力認證分級測驗、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外語 能力測驗(FLPT)、托福(TOEFL)、多益測驗(TOEIC)、大學校院英語 能力測驗(CSEPT)、IELTS、ILTEA 國際英檢、ILTEA 觀光餐旅英檢及 經本府認定核可之英語檢定測驗。 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比照本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