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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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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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102323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書。2、花蓮縣政府所屬技工工友申請退休意願書。3、退休意願報送系統操作手冊。(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本府為管制109年度自願退休、屆(降)齡退休人員及編列109年度退休經費需要,請確實轉知所屬公教員工辦理退休意願調查,並依說明於108年6月5日前線上填報,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視為其109年無擬退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本府編列109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確實轉知所屬審慎考量後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由承辦人員查核後,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之「RTCMPT: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進行線上報送。 |
二、 | 本次線上報送截止時間為108年6月5日下午5時30分,逾時於線上報送之紀錄,均不予列入109年度退休意願登記。 |
三、 | 申請退休意願書除技工、工友部分須報送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免備文),餘由各機關自行留存。 |
四、 | 填報說明如下: |
(一) | 技工(含駕駛、工友、清潔隊員)申請自願及屆齡退休調查,以申請退休意願書之填報為準,請相關單位將申請退休意願書送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無須於線上報送。 |
(二) | 專任主計、政風、人事人員請併同各機關學校查填。 |
(三) |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 |
五、 | 關於「申請(自願)退休」,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109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請列入110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凡查填不實或漏報致影響本府年度退撫經費預算執行及擬退人員權益者,將視情節追究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
六、 | 109年度退休意願申請書、退休意願報送系統操作說明如附件,請詳閱後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