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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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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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801077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108)年端午佳節將至,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辦理。 |
二、 | 端午期間,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第11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