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函 |
地址:97365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16號 承辦人:王珮禎 傳真:03-8539021 電話:03-8523126-157 電子信箱:chengyun@nt.ji-an.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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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 | 吉鄉民字第10800145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吉安鄉主管監推薦表格。2、管理員推薦名冊。 (1080014545_Attach000.docx 1080014545_Attach001.docx) |
主旨: | 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事宜,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08年5月31日花選一字第108000076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本鄉為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政策,規劃每一投開票所選舉人數為1000人左右,共計約68間投開票所。每一投票所工作人員以配置13.5人(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管理員8人、監察員2人、警衛1人、預備員0.5人)為原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爰此,109年選舉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花蓮縣)者,可申請工作地投票。 |
四、 | 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 |
(一) | 預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之名單,請於108年6月27日前免備文傳真本所(傳真電話:853-9021)。 |
(二) | 報名投開票所管理員之名單,請於108年8月2日前免備文傳真本所。 |
五、 | 檢附「主任管理員暨主任監察員推薦名冊」及「管理員推薦名冊」各1份,惠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惠請於傳真後以電話查詢是否傳真成功,至紉公誼(本所民政課電話:8523126#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