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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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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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1129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書函。 (1080112989_Attach000.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關於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1910號函暨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
三、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