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2018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總處培字第1050057419號函。2、附件1。3、附件2。4、附件3。 |
主旨: | 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其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57419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