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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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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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1530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宣導說明會時程表。2、參訓員額分配表。 (1080153094_Attach000.pdf 1080153094_Attach001.pdf) |
主旨: | 本府訂於108年8月13日(星期二)假本府大禮堂舉辦「監察院暨本府108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請本縣各級機關(學校)按員額分配表派員參加講習,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爰本府108年度第5次主管會報中蔡副縣長指示,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新修正後,影響同仁權益甚鉅,除規範內容大幅修正外,機關團體亦負有相關法定義務,為完善本法實施,增進機關(學校)同仁對於本法規範之認知,避免因誤解法令致生觸法之情事,爰增加場次辦理旨揭宣導說明會。 |
二、 | 宣導說明會內容如下: |
(一) | 講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令與實務案例說明。 |
(二) | 講師: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蘇宏濱專員。 |
(三) | 時間及地點:108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10分,本府大禮堂。 |
三、 | 請參加人員於108年8月11日前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點選首頁下方之「花蓮縣」(依地區分),依課程名稱點選「監察院暨花蓮縣政府108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報名;全程出席者,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
四、 | 為響應環保,將不提供杯水;另講習資料於開課前2天置於本府政風處網頁,請自行下載並攜帶與會,會場不提供紙本資料。 |
五、 | 檢附宣導說明會時程表、參訓員額分配表各1份;另本府暫定今年9月份,協請法務部廉政署再辦理2場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屆時另函通知時間及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