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國民中小學校園數位建設實施計畫
之營造智慧學習教室,推動數位學習與電子化設備教學
時,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109561號函
辦理。
二、本縣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國民中小學校園數位建設實施計畫
校園數位建設-智慧學習教室建設時,為滿足輔助教學、支
援互動教學及發展創新教學三種層次的應用需求,營造有
利於智慧學習的教室環境,推動數位學習與電子化設備教
學,但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貴校依照教育部國教署於
102年3月6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18346號函頒「國民小
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附件,以下簡稱
注意事項)辦理。
三、注意事項重要內容簡列如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
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四)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
正方。
(五)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
米 燭光(LUX)。
(六)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
少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