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1590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花蓮縣修正建議表。 (1080159041_Attach000.odt)
主旨:有關108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業於8月8日公告完成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8月8日府授教終字第1083071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業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為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 」,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8年度全國語文競
賽網站(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php)。
三、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如附件)後,於108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電子
郵件方式逕寄馬靜敏小姐(信箱:sa.min1222@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
四、有關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情形另函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