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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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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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1619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 (1080161962_Attach000.pdf) |
主旨: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發布,請貴機關(學校)依細則內容據以執行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8月1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B號函及法務部108年8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005498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簡報檔1份。 |
正本: | 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