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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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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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801641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中秋禮品聯合展示促銷DM。 (1080164116_Attach002.pdf) |
主旨: | 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禮品,惠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辦理。 |
二、 | 本縣6家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推出各式月餅、糕點等秋節禮盒,各項產品皆是身心障礙朋友們努力的成果,是一份傳遞溫馨與祝福的優質好禮,請各單位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 |
三、 | 檢附本縣秋節禮品宣傳單1份,請逕洽各單位,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瀏覽選購。 |
正本: | 各縣市政府、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花蓮縣總工會、花蓮縣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工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工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花蓮縣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企業工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工會、花蓮縣職業總工會、本縣各公會、本縣各國際社團 |
副本: | 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