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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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51104全教產新聞稿 |
主旨: | 有關貴單位為節省用人經費,聘用代理教師時,多以每年8月底開學日為起聘日,隔年7月1日為聘期截止日,暑假兩個月實為變相減薪,建請修正,以保障代理教師應有之工作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目前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聘任代理教師聘任一般為一年,領取13.5個月薪資(含1.5個月年終獎金),其他縣市中小學代理教師,則只能領到10個月又3天的薪資,年終獎金也僅能領取十二分之十,此種畸形聘任制,造成代理教師實質減少約2.5個月之薪資。 |
二、 | 另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多有採計職前年資,若其考核成績優良,可以如正式教師一般,每年晉級,其薪資也依其薪級調整。但其他縣市代理教師,則是一律領取初任教師薪資。 |
三、 | 因此一代理教師薪資核算方式,造成各縣市立學校在徵聘代理教師時,常有招不到人的情況,甚至有學校一年要辦理10次以上的教師甄選,還無法徵聘到代理教師,情形極為嚴重,已因此降低教育品質。 |
四、 | 本會建議貴單位應立即解決此一問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也讓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同時,值此少子女化問題嚴重,貴單位又大量聘用代理教師,造成嚴重問題,犧牲教育品質。另因代理教師係保勞保非公保,對於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收入,因此雪上加霜。故本會建議貴單位應依各校員額及實際教學需求,聘任正式教師,以使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尤其是偏鄉縣市。如此才是學生之福,臺灣教育之福。 |
五、 | 未來倘召開相關會議,請邀請本會及各會員工會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