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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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2127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政府調用所屬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前,本府已調用之教師,依原要點辦理,其調用總期間自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後起算。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