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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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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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80242506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提列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職缺作業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10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80046682號函辦理。 |
二、 | 查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業於108年10月22日公告,如該考試類科已無候用人員可資分配,或該考試類科所需增額職缺已達待分配人數,基於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人事總處自108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開放提列旨揭職缺需求;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將於108年11月21日(星期四)公告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前開類科爰配合於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始開放提列旨揭職缺需求。 |
三、 | 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如需提列旨述考試職缺,請逕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倘需提列旨述考試職缺,請先報送本府核定後由本府上網填報。 |
四、 | 另為因應修正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於109年1月16日開始施行,考試院業於本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部分),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爰請各機關學校確依新修正之考試類科提列職缺。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