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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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2144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函釋。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社工師執業登記案」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0698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