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656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080265621_ATTACH1.docx 376550000A_1080265621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對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