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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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2593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教署令、作業要點 (376550000A_1080259337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80259337_ATTACH2.odt)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業經國教署於108年11月22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32337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08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32337C號函辦理。 |
二、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范碧之小姐(電話:04-37061535)。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