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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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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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2799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109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敬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85362A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質,檢核國民小學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學習成效,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評量以利師資培育之大學據以提供增能課程及調整課程設計,並開放各縣市教師甄選參採。 |
三、 |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08年12月26日(四)中午12時後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109年度計辦理3次評量如下: |
(一) | 第一梯次於109年1月6日至15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3月7日至21日進行評量。 |
(二) | 第二梯次於109年5月12日至21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7月4日~18日進行評量。 |
(三) | 第三梯次於109年9月11日至21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10月31日至11月14日進行評量。 |
四、 | 本學科知能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下列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
(一) | 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
(二) | 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
(三) | 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舊制),以及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
(四) | 第四類: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以及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制)。 |
(五) | 第五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 |
五、 | 本評量109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爰請先行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