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09 年每月「業務達人」及「圓夢團隊」 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108 年 12 月 23 日府人訓字第 1080280228 號函頒
壹、計畫目標 藉由表揚增進同仁榮譽感,促使同仁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勝任本 職工作,愛崗敬業,樂於助人,圓滿達成機關交付之任務。
貳、實施期間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參、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學校(含教育團體)平時工作表現優良之人員。所 屬二級機關、學校(含教育團體)循本府業管單位報送。 肆、遴薦資格條件 ㄧ、所屬人員品行優良且當月在機關、學校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 被推薦參加每月「業務達人」或「圓夢團隊」表揚之選拔: (一)廉潔自持,不受利誘,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 (二)熱心公益,主動察覺民眾急難,適時給予協助,事蹟顯著。 (三)持續參與社會服務,獲得高度肯定,提昇公務人員形象。 (四)主動積極,戮力從公,行為及工作上有優良表現且服務態度優良。 (五)對上級交付之工作,能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工作績效良好且服務態度優良。 (七)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資表揚。 二、被遴薦為每月「業務達人」或「圓夢團隊」者,須最近一年服務成績 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未違反廉政事件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未曾於媒體或網路上有相關負面報導或爭議。 第 2 頁,共 2 頁 伍、實施方式 一、每月 1 日前請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學校推薦工作表現優良之所屬人 員,填具花蓮縣政府「業務達人」或「圓夢團隊」遴薦表送交人事處 辦理。 二、由人事處彙整當月推薦名單簽奉縣長圈選(業務達人 2 名、圓夢團隊 3 隊),邀請受表揚個人及團隊(指派代表一人)於次月升旗典禮接受表 揚並頒發榮譽獎盃。 陸、本計畫奉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