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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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10502175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2、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修正對照表。3、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修正總說明。 |
主旨: | 。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5年11月17日法廉字第10506005340號函辦理。 |
二、 | 「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名稱修正為「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業經法務部於105年11月16日以法廉字第10506005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