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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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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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003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90000380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