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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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2229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修正規定。3、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