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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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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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900101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法務部廉政署廉防字第1090500200號函 (1090010171_ATTACH1.pdf) |
主旨: | 農曆春節屆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
二、 | 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於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
三、 | 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 |
(一) |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
(二) |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