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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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09171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自治條例 (1090009171A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案,業經本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A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B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