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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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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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0178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 (376550000A_1090017885_ATTACH1.pdf)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者,仍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範疇,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