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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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900266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9D039568_109D2008766-01 (1090026693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