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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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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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0263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衛福部公告 (1090026331_ATTACH1.pdf 1090026331_ATTACH2.pdf) |
主旨: | 因應國民年金法調整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109年1月及2月以原給與標準發給者,應予補發差額,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2月11日部退五字第1094899038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