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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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74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0154CA0C_ATTCH20、010154CA0C_ATTCH24、010154CA0C_ATTCH27 (376550000A_1090027404_ATTACH1.odt 376550000A_1090027404_ATTACH2.pdf 376550000A_1090027404_ATTACH3.pdf) |
主旨: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