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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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85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376550000A_1090028513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90028513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份,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暨「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五點及第七點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主計處、本府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