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侑詳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lin991715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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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900374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請各局處配合中央防疫措施,積極防範侵占或挪用防疫物資等情事發生,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2月19日廉政字第10907002070號函辦理。 |
二、 | 近期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相關防疫物資(如額溫槍、口罩、酒精、藥品及防護衣等)對於國人健康格外重要,鑒於過去曾發生政府發放急難救助或防疫物資,遭侵占或挪用之情事,請各局處參照行政院頒「物品管理手冊」第18點、第36點規定,謹慎處理防疫物資採購及發放,預先檢視其領取資格登記或物品管理、使用等相關作業流程,確保物資公平分配,並覈實簽收及登錄管理。 |
三、 | 旨案請秉持「先提醒、做管理、要檢核」的防疫三部曲,並應落實「事前領用登記機制,於發放中資訊公開,事後留存紀錄,以備澄清」等遵循原則,請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尤以防疫直接相關之衛生、教育、警察、消防、環保...等機關,請轉達所屬機關、團體留意相關防疫物資之登記、發放、留存等程序,俾利事後內外部查察勾稽。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行政科、本府政風處查處科、本府政風處預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