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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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900460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修正條文 (376550000A_1090046022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084011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1374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091800081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10日院臺法字第1090084011B號函、法務部108年10月14日法廉字第10805007850號、同年月30日法廉字第10805008080號函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 |
正本: | 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